詳細內容:
一、申請資格限定設籍本區農民等實際從事農業生產工作,且農地位於本市者,補助金額以欲購置農機價格之1/3比例為原則,且前3年未獲本獎助者為優先。
二、表列(小型)農機受理至8月31日或本區預算額度用罄止,請攜身分證影本、印章、農地之土地登記謄本(面積應達0.05公頃以上)、欲購置農機之型錄、欲購置農機之估價單1份、大溪區農會存摺影本至本公所農經課填寫申請及查驗表與通匯同意書。
三、非表列(大型)農機受理至2月28日或本區預算額度用罄止,請攜上開申請文件及欲購置農機之估價單至本區農會辦理。
四、謹附桃園市政府111年度表列農機補助機種及標準表1份及申請表供參。